二十六、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5-09-07
二十六、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經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4月1日起,調整本市企業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一、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90元。
二、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是孤身一人的,可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家居農村的可適當低一些,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10%。
三、上述費用由企業從原渠道列支。困難企業由其歸口管理的委辦(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破產企業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市、區(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發放,所需資金按照“兩極政府、兩極管理”的原則予以解決。
摘自滬勞保福發(2005)9號